为了加强师生沟通,广泛听取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强化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院长、书记接待日制度。
1.院长接待日和书记接待日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院长、书记轮流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每月第一周上午进行,地点在院长或书记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在学院公众号和网站公告栏通知接待日的具体时间、地点,包括院长、书记的邮箱(如临时有变要提前告知)。日常上班期间,也可以随时接待来访。
2.院长、书记接待日的接待对象为:学院在读本、专科生。同时也欢迎学生家长和教师前来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院长、书记应当热情接待来访者,耐心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宣传国家或学校制定的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及学院的有关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记录在案,接待日后研究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或解决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对提出的有利于学院发展和促进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涉及学院工作的重大问题,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 院长、书记对接待情况和处理意见要有较为详细的记录(也可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但来访者认为需要保密的内容,可不做记录并做好保密工作。
5. 院长、书记每学期应在全院职工大会上通报接待日的有关情况。
文化旅游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0月